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明远高中安全办工作职责

      学校安全办是在总务处下属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学校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安全预案,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3、负责学校的常规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4、负责安保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

      5、指导、督促食堂等重要场所的安全管理,对食品的进货、保存、加工、留样等进行检查处理,对学生宿舍的安全、消防进行管理。

      6、配合学生处对重大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及教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落实“育人至上,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

      7、负责落实安全月报制,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联系上级对口部门,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学校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8、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疾病预防、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9、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10、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

      11、做好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