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33 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人社规[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聘原则
(一)有利于学校发展和教师成长。
(二)注重师德、业绩与贡献。
(三)民主、公开、择优。
二、适用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组织机构
成立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明远高中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下设材料预审核小组。
(一)评聘委员会由全校教师大会从评审专家库里投票产生,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评聘组织、资格审查、量化打分、面试答辩、评聘投票、结果公示等工作。
(二)监督委员会由全校教师大会投票产生,负责对评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异议处理。
(三)材料预审核小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预审核。
四、工作程序
(一)公布办法。面向全体教师公布《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明远高中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办法》。
(二)成立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的产生方式及评聘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33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人社〔2021〕16号)文件执行。召开全校教师大会,按照上级相关要求,选举成立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三)公布职数。学校公布当次的专业技术职称空缺数量。
(四)个人申报。符合相应层级(等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条件的教师,自行向学校(评聘委员会)提出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五)资格审核与业绩公示。在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评聘委员会对通过材料审核小组预审核的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部门测评。学校安排各参评教师所在科组和年级组对参评教师进行投票测评,结果报评聘委员会参考。
(七)综合评议。
综合评议分两阶段进行,由评聘委员会组织实施,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
1. 专业素养量化评分。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专业素养实证材料每项按ABC三个等次进行评价,按A等8分、B等5分、C等3分、无材料0分计分。
2. 对申报陈述与答辩进行评分。组织参评教师进行申报陈述与答辩,评聘委员会依评分规则进行分项评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
参评教师专业素养和申报陈述与答辩所得分数相加即为总分。总分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投票表决。评聘委员会在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
议的基础上,量化分数、申报陈述与答辩分数作为投票评聘依据。评聘委员会根据当次的职位空缺数和总分情况,以投票方式确定拟聘人选,在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三分之二的申报人员中,按同意票数由高到低确定拟通过评审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党委会研究聘任。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聘任。
(十)评审结果备案。将评审结果材料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教育局备案。
(十一)生成职称电子证书。备案通过后,按相关程序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生成职称电子证书。
(十二)评审结果聘用。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结果备案的人员在人事系统中提交相关聘任材料,办理聘任手续。
五、纪律监督
(一)申报评聘的教师须客观、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教科研成果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评聘,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违反相关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校领导、管理人员有指定评聘委员会或监督委员会委员、操纵或施加影响评聘结果等情形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职称评聘前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监督委员会组织核实,核实情况书面提交给评聘委员会,由评聘委员会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反馈给监督委员会,由监督委员会答复有异议者。
(五)评聘结果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由监督委员会再次组织核实,核实情况反馈给有异议者,并书面提交评聘委员会会议讨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获得简单多数的处理意见做出最终处理决定。拟聘人选如需调整的,调整情况同步进行公示。
六、附则
(一)本办法应经学校教师大会(教师出席人数不少于全体 教师的 90%)讨论,并获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经全校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二)在学校职称职数有空缺的情况下,实行一年一评聘。
(三)教师未曾通过评审或认定等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可根据《深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历资历对应表》进行首次评聘。仅适用于聘任中级职称及以下,聘任高级职称的不适用。
(四)学校的高级、一级职称评聘标准按照不低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 号)执行,二级教师职称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 号)执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明远高中职称评聘委员会,同时参照广东省、深圳市同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执行。
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明远高中
2024年12月15日